版权保护中心新规: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软著申请,所属单位员工均不能加姓名作为合作开发
主要针对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 合作开发情形申请软著需提供以下资料:
(1)需核实自然人A、B、C是否为XX公司或单位的在职职工;
如是,根据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该软件属于职务开发情形,该软件著作权由该单位享有,请修改开发方式为单独开发,只保留著作权人XX公司或单位
(2)如自然人A、B、C不是该单位在职职工,请在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处上传由XX公司或单位出具的自然人A、B、C不是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声明,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(企业、事业单位)或负责人(机关)本人签字。
主要针对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合作开发情形申请软著需提供以下资料:(1)需核实自然人A、B、C是否为XX公司或单位的在职职工;如是,根据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该软件属于职务开发情形,该软件著作权由该单位享有,请修改开发方式为单独开发,只保留著作权人XX公司或单位。(2)如自然人A、B、C不是该单位在职职工,请在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处上传由XX公司或单位出具的自然人A、B、C不是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声明,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(企业、事业单位)或负责人(机关)本人签字。
驳回补正案例: